据了解,市人事局此时发出通知是为进一步规范奖励表彰活动,严格一次性奖金发放标准和其他待遇的奖励制度。只有经市人事局审核并按程序报批或市人事局审批的奖励表彰项目,其获奖集体和个人的一次性奖金标准才按《通知》执行。除此之外,由单位、部门、系统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一律不得发放奖金和奖品。擅自发放奖金的,由财政按已奖励金额扣减承办单位下年度相关经费,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突发事件中,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适当提高奖金标准。
市人事局表示,在国家相关发放标准出台以前,我市的奖励金额发放标准按《通知》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并且不得突破。而且,各类奖励表彰活动应经市人事局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其获奖集体和个人的一次性奖金标准才按此执行,各区县对公务员及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其获奖集体和个人的一次性奖金标准,也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