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07年参与公务员面试的考官签订责任状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7-08-20 00:00

  天山网讯(记者冯瑾报道)“在面试期间,考官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不得接受宴请和馈赠品;不得无故不到;不得接听电话;不得打人情分。”8月19日,240余名参与新疆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的考官与自治区人事厅签订的责任书上明确规定。

  据了解,从8月20日至25日,新疆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环节,约有1.3万人通过笔试获得面试资格。为确保新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组织面试时,实行面试考官责任制,面试考官与自治区人事厅在考前签订责任书。在面试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纪的考官,将追究考官责任,取消面试考官资格。

  据介绍,面试工作实行“三抽”,即纪检人员、考官、考生三方面都根据抽签随机分配。每天早上抽签决定考官将去的考场,抽完签后,所有考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在面试结束前对考官实行封闭式管理,断绝考官与外界的一切联系。

  “让考官签责任书,就是想从制度上对考官进行约束,保证面试工作的公正和客观。”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李军说。

|网站导航|联系方式|网站帮助|隐私说明|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5060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