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次考录工作,分为制定录用计划、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录用等步骤。报名工作将于9月1-3日进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笔试工作于10月13-14日进行,面试工作于2007年底前进行,整个招考工作将于明年1月完成。
问:请问今年的招考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今年的招考工作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将省、市(州)行政机关及省级直属机构录用计划,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计划数提高到40%。
二是对选拔到乡镇、服务期满一年的的优秀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以及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地区的公务员,进行适当照顾,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不累计加分。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三是注重能力素质建设。这次招考在笔试中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中死背硬记的东西,更加体现个人的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在计算总成绩中,适当降低笔试成绩比重,提高面试成绩比重,也是为了更好的体现出报考者个人的综合素质。
四是进一步规范面试工作。要求各招录机关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面试考官持证上岗,其中,担任主考官的,必须持有证书。
问:每年这个时候,社会上关于公务员考试的培训与辅导都很火爆,考生与家长无所适从,请您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答: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不是知识考试。这种能力是平时的积累,是综合性的,不是临时的突击和死记硬背。我们从来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公务员招考培训。目前社会上的各类辅导班、以各种名目出版的教材,都不能准确反映考试的要求,同时,加重了考生的考试成本。每年考试结束后,许多考生和家长向我们反映上当受骗的事情。我们也注意到这个现象,多次告诫考生,那些所谓的“专家”、“名师”,各种辅导教材、培训班等,都与主管部门没有任何关系。希望广大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问:社会高度关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我们注意到今年的招考要求中有强化监督的内容,您能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吗?
答:公务员考试被人们称为“玻璃房子中的竞争”,招考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比如,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将招考职位、招考政策、招考程序、录用结果等予以公开。在公共科目笔试时,我们将组织人员在全省进行巡视,监督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在录用过程中,坚持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把最合适的人选到适合的职位上去。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我们欢迎社会通过不同的渠道,监督招考工作。
问:部分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没有或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否报考?
答: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才能报考。招考职位没有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生、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只要符合招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问: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答:到2007年8月31日止,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可以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问:家庭困难考生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答: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经省、市(州)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并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 件);
②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 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问:今年的考试科目有哪些?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参加考试时需带哪些证件?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地点如何规定?
答:1、笔试科目:
报考公共类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检察院、法院、监狱劳教系统的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地税系统的加试《税收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的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各科均实行百分制。
2、笔试地点:
报考市州以下单位的考生在市州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和公安交警的,在省直考区(地点:兰州市)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在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城市设置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笔试时间:
2007年10月1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2:30——5:00 《申论》
2007年10月14日
9:00——11:00 《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10月10日至12日,由本人凭报名费收据领取准考证。报考市县乡单位的(包括检察院和法院)在各市州考录办(市人事局)领取;报考省直部门的(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在报考部门(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领取。
5、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问:今年哪些人可以报考公务员,哪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答:凡符合《甘肃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同时,公告中也明确了不能报考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另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也不得报考。
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要及时与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
问:哪些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2年8月31日至1989年8月31日出生的人员。
问: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报名登记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填写,凡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一经查实,责任自负。
(1)报考所需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从现场报名点领取。
(2)应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
(3)留学归国人员是指归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归国后已工作的,视为社会在职人员报考。
(4)报考者为中共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填写“中共”。
问:一个人能否报考几个单位或几个职位?
答: 这次招考,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职位。报名结束后,公务员主管机关将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报考两个职位的考生,将取消报考资格。
问: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如何咨询?
答:具体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对 “职位情况”、“招考人数”、“专业”、“学历”、“政治面貌”、“是否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的,请与招考机关直接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在甘肃省人事厅人事编制信息网站查到。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根据甘人发[2004]59号文件,选拔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截止2007年8月31日在基层服务满一年,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含2003年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同类人员)。
(2)根据中青联发[2003]26号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2007年8月31日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
(3)报考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少数民族考生。
上述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县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证件和材料。
问:报名与考试时考生应注意些什么
答:报名与考试时: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者要诚信,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3、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问:留学归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要想报考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甘肃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认证事宜,须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也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报名时,要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问:考录机关,如何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开、透明?
答:为了保证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省考录办邀请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省人事厅监察室和人事监督员直接参与考试录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市州和省直部门考录办也要邀请本市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求各招考机关对有关信息该公开的必须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省招考办监督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0931)8872048
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931)12380
省人事厅监察室(0931)8826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