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录用公务员 到基层锻炼实施意见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7-09-29 00:00

  黑龙江各市(地)、县(市)委组织部、市(地)县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人事(乾部)处:

为提高省、市(地)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树立『执政为民』理念,积累基层经验,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於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培养锻炼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接受锻炼,培养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树立群众观念,增强公仆意识,增长基层经验,丰富人生阅历,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加强我省基层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对象和范围

到基层锻炼的对象和范围是:新录用到省、市(地)机关,尚无基层工作经历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考录到公务员队伍、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省委选调生,视情况也要适当安排到基层锻炼。

县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从事特殊专业或特殊岗位的公务员除外。

三、组织方式

从今年起,开始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事前,由派出机关单位负责制定具体计划,落实锻炼单位。锻炼地点一般应选在本机关对口的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也可选择与职位职责相关的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系统新录用公务员由省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本系统基层进行安排。工作安排原则上应与新录用公务员所任职位相适应。科级公务员下派锻炼,原则上可挂任县(区)局、乡镇副职,科员可挂任有利於在基层得到锻炼和提高的相应职务工作。到基层锻炼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期、分批组织进行。

到基层锻炼人员和单位确定後,派出机关要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呈报表》(见附件1),报送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

四、锻炼时间和有关待遇

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时间为一年,一般在试用期结束後进行,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安排的,应在二年内进行。锻炼期间,因事因病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开基层单位累计超过30天的,要相应延长锻炼时间。

到基层锻炼的新录用公务员,在锻炼期间只转临时组织关系,档案、工资关系仍留在派出机关并享受机关的福利待遇。

基层应积极为下派锻炼公务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有关差旅费全部由派出机关负责解决。其他费用由派出机关视情况而定。

五、日常管理与考核使用

对下派到基层锻炼的新录用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派出机关和接收锻炼的基层单位共同负责。接收锻炼人员的基层单位要指派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作为新录用公务员的带教教师,对新录用公务员在锻炼期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协助搞好考核和管理;派出机关要加强与接收锻炼的基层单位沟通,关心和了解下派锻炼的新录用公务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定期走访、检查指导、跟踪考核和管理,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新录用公务员在锻炼期间除完成基层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外,还要做到『五个一』,即:学习熟悉一批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制度文件;记好一本工作笔记;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或工作体会文章;提出一至二条可操作的合理化建议;撰写一份思想工作总结。锻炼期满後,派出机关的人事(乾部)部门会同基层单位,要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内容标准,对新录用公务员接受锻炼的情况进行考核评鉴。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即:

优秀: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自觉遵守基层的规章制度,办事效率高,出色完成本职业务工作和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实践能力强,工作有创新,业绩突出;

合格:能够遵守基层的规章制度,较好完成本职业务工作和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进取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不合格:在锻炼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按期完成本职业务工作和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敬业精神、群众观念、服务意识较差,素质能力不能适应机关工作要求。

经考核确定为优秀或合格的,要填写《黑龙江省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登记表》(见附件2),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公务员基层工作经历以及晋升使用的重要条件、依据。考核不合格的,由派出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

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是培养青年乾部,提高综合素质能力,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各派出机关和基层锻炼单位要从加强公务员队伍全面、长远建设的高度和遵循公务员成长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妥善处理当前工作与下派锻炼的关系,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质量。要对到基层锻炼人员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正确引导和帮助新录用公务员珍惜基层锻炼机会,密切联系群众,锤练品格意志,提高素质能力、增长经验才乾,圆满完成基层锻炼任务,尽快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从关心青年乾部健康成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推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和常规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坚持与公务员考试录用、初任培训和基层锻炼有机结合,切实做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实施,不断强化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以确保我省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事厅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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