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面清查各地报刊发行市场,坚决收缴各类非法报刊,严肃查处出版、印刷、发行、传播非法报刊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报刊社、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等机构;严厉打击假冒记者身份招摇撞骗、敲诈勒索、聚敛钱财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清理纠正报刊出版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报刊出版单位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专项行动要基本遏制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的蔓延势头,有效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和传播,使报刊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报刊出版发行秩序得到切实规范。
二、整治假报刊、假记者、假新闻的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将采取打击“四假”行为与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相结合的做法,重点开展五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清查报刊发行市场。重点清查书报刊发行市场、报刊出版单位发行机构、发行集团报刊发行部门、邮政系统报刊发行企业等报刊发行机构、依附于正规报刊批发网点周边的非法报刊集散地;
二是坚决查缴各类非法报刊。要重点查缴假冒、伪造国内刊名刊号或无刊号出版的报刊,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的报刊,以“一号多刊”形式非法出版的报刊,利用广告印刷品非法出版的报刊,未经批准擅自从境外进口的报刊,以外国驻华人士为主要读者对象的非法外文报刊,以及编造政治谣言的非法时政类报刊,宣扬淫秽色情、败坏社会风气的非法生活类报刊,描写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的非法故事类报刊,泄露国家机密的非法军事类报刊等;
三是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编活动。新闻报道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信息来源真实可靠,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新闻记者在采访时必须出示新闻记者证,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材料,认真核实情况,听取各方意见,不得凭借猜测想象改变或扭曲新闻事实,杜绝无中生有,胡编乱造。各地要深入追查非法报刊的来源,依法取缔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报刊社、报刊编辑部、报刊记者站及工作站,严厉查处非法报刊采编、出版机构。对违法的非法报刊采编机构,要协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是坚决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传播。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完善采编人员资格准入、采编工作流程审批、重大失误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持新闻记者证采访制度,严把信息来源和新闻内容审核关,切断虚假新闻的传播途径,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准确。对媒体和个人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群众利益的,要按照规定对媒体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是清理纠正报刊出版单位违规出版行为。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买卖刊号、“一号多刊”等违规行为,主动撤销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报刊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查摆纠正本单位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