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公考申论热点(42)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措施对策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7-10-31 00:00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一,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第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第三,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起到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第四,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二、加强农民工招用合同管理

第一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

第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

第三,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劳动劳动安全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发生重大职业安全事故,除惩处直接责任人和企业领导人外,还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解决农民工医保问题的力度

一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二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第一,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

第三,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输入地政府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

打讨薪官司可申请法律援助

六、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同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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