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公务员考试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3)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200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7.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报考时间、方式和步骤
1.报考时间从2007年10月23日8∶00开始,至2007年11月2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者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公务员报名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没有现场报名。
3.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者报考前,登录人事部网站进行考生注册。注册前,报考者必须阅读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能注册。
第三,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者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报考同一职位。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两天后,报考者可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07年11月6日8∶00之后,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要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用和上传照片。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打印准考证。无论是现场确认还是网上确认的报考者,都需要登录人事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2008年1月下旬,报考者可以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查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者,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报考职位
1.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招录机关在对报考者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07年11月2日24∶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7年12月9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3.2008年1月下旬,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和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4.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组部、人事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对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职位等,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单独划定。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中组部、人事部将根据《招考简章》公布的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
2.只有《招考简章》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部分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3.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将在人事部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者可以到人事部网站上查询是否进入面试(专业科目考试)。
4.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由各招录机关确定。报考者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或人事部网站查询。
5.专业科目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可以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或人事部网站查询专业考试安排情况。
6.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08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进行。报考者可以到人事部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规定,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