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施意见》,其中不仅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而且给出一些优惠政策,吸引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据介绍,今后每年招募一批毕业生志愿到我市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2到3年。工作期间由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共同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志愿者户籍根据本人意愿,可放在原籍,也可挂靠在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其人事档案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进入市场自主择业。
我市每年还将以公开招聘的方式,有计划地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原则上以安排助理职务为主。高校毕业生被聘用后,由乡镇(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高校毕业生的年总收入原则上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的职工(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薪酬、参保等所需费用由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承担。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等统一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转至所在村或社区。对在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且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法定程序,选配其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并推荐为乡镇(街道)后备干部。条件成熟的,可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为进一步引导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今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对具有农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应有一定的比例,并逐年提高。从2009年开始,经过公开招聘到我市农村、社区工作期满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仍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参加市域内公务员招考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对公开招聘到我市农村、社区工作期满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市、县(市、区)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工龄自参加服务之日起计算。同时,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记者 叶小静 通讯员 潘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