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公务员考试部分考生公共基础课可获加分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7-12-03 00:00
近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2008年度我省公务员考试中对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了200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报考了我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的考生,可在公共科目总成绩基础上加20分。

  2008年1月7日至8日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2008年1月7日至8日17时30分前,按报考职位所属系统,报考法院职位的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考检察院职位的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理有关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办理时,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或副本均可)、身份证、网络报名表、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参加了200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 分数线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考生,也可提交经当地司法考试办盖章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身份证、网络报名表、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先行办理加分手续,如不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办理审核录用程序中,取消录用资格。

  取得C类证考生加分另有规定

  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只能在所报考职位中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时才可加分。我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寻乌县、会昌县、安远县、上犹县、赣县、井冈山市、永新县、遂川县、吉安县、万安县、上饶县、横峰县、鄱阳县、余干县、广昌县、乐安县、修水县、莲花县。

  部分参加过“三支一扶”的考生也可加分

  根据我省“三支一扶”的政策规定,2006年度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报考2008年度乡镇公务员(不包括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和乡镇选录生职位),享受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的待遇。享受加分者必须是在岗不间断服务,而且录取后必须服务至2008年8月底。

  办理加分的手续是: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填写《“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乡镇公务员笔试加分申请表》,由本人服务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交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并由“三支一扶”办公室于12月6日前统一传真到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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