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如原所在村(社区)工作需要,可继续兼任原职务;任职期满后,如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同意后,可继续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参选。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对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据介绍,进入面试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由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事局单独组织。面试试题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单独命题。今后,我省每年都将开展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