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2月4日 我市首个公务员“学法考试日”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7-12-05 00:00
本报讯 (记者景秋)昨天,是我市确定的首个公务员“学法考试日”。上至市四套班子领导,下至街道(乡镇)公务人员,全市所有2.1余万名公务员成了考生,集中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今后每年的12月4日,这样的学法考试都将如期进行。学法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终考核将不能评上“称职”以上等次。
  据了解,我市对公务员的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历来重视。“五五”普法期间,每年都会编写一本公务员普法学习专刊,作为本年度公务员学法的主要内容。按照规定,全市公务员每年的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各地、各部门举办的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今年以来,公务员普法工作被纳入到公务员录用、培训和管理工作中。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3+2”能力工程培训都融入了法律知识内容。
  针对公务员设立学法考试制度,此举在全省尚属首例。学法考试的制度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推进全市公务员学法工作深入开展。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司法局,负责每年组织全市公务员进行学法考试,考试在12月4日统一举行,具体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各自安排。学法考试的成绩,将记入本人的《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完成学习任务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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