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7-12-05 00:00
此次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
  ■2008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1.这次报考公务员的学历规定:

  ■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公安特警、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3.关于其他类别毕业生的报考规定:

  ■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5.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成绩查询:

  ■于2007年12月17日至23日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考试报名。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就可以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是12月17日9:00至12月24日12:00。

  ■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上海市有关招录公务员的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如实填写《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

  ■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08年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笔试。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8年2月下旬通过“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2008年2月27日至3月4日。

  6.填写“报名信息表”注意事项:

  ■关于“考生类别”的填报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0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回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在职人员类别报考。

  ■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社会人员在报考时已辞职,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7.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公安特警、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8.考试笔试的主要内容:

  ■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

  ■专业考试科目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

  ■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生笔试合格后只能参加其中一个专业职位的面试。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9.关于选报职位资格的规定:

  ■报考者在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上海市2008年2月27日至3月4日的首次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在4月中旬首批招录工作结束后,首批未被录用的考生应及时了解本市主考机关在网上不定期地进行动态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可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在2008年度上海市招录公务员计划内有效。

  10.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报考公务员的优惠政策:

  ■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11.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12.关于考前培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网站导航|联系方式|网站帮助|隐私说明|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5060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