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在职正式干部职工。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艺术类、翻译译制等职位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详见招考计划表;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招考计划表;
5、具有两年以上(含满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基层是指我区地(市)、县以下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区直企事业单位和区直党政群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实施步骤
本次考录工作,由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2007年度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六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10日-16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xzjyzdzx.com.cn)进行报名。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或部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登记表从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3、报名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07年12月18日-21日到自治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拉萨市娘热路5号)进行现场确认。昌都、阿里地区的报考人员可分别到本地区人事局进行现场确认。在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原单位和地(市)、县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须提供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缴纳报名费50元。未按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资格审查。由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者各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根据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否则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5、网上下载和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08年1月1日-5日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在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325863、6822095联系解决。
(二)笔试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
2、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专业知识”(详见招考计划表)。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于2008年1月6日上午10∶00-12∶00进行。本次笔试在拉萨、昌都、阿里三地(市)设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各招录单位计划录用总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由各招录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内容以结构化面试(含专业知识测试)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分,可作为录用参考依据。
(四)考察
1、笔试、面试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人选。
2、由各招录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纪检组负责抽调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原则性强、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组成考察组,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认真考察。
(五)体检
1、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参加体检的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在自治区监察厅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用
由考录领导小组从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监察厅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公示期间,凡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自治区人事厅再次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和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人员,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招录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已担任领导职务和享受非领导职务待遇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职手续,之前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退回原单位,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本公告同时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
联系电话:0891-6822095
附:1、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07年度公开考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招考计划
2、西藏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度公开考录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计划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