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郭报考的岗位是狱警,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将不能被录用。小郭告诉记者,他通过了笔试、面试后,11月4日参加了首次公务员体检,结果是患有“小三阳”,他立即申请了11月23日的复检,可结果还是相同。
“我曾两次自费到医院体检,结果都是正常的。”小郭向记者出具了两份检验报告单,一张是福州市第一医院的,检验时间是10月31日,另一张是福建医大附一医院的,检验时间是11月15日。这两份报告单中,“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的结果均为“阴性”。
记者注意到,这四次体检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结果。会不会是“小三阳”突然消失,又突然出现?对此,附一医院急诊科一位医师告诉记者,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两个结果中,肯定有一种存在误差。医生建议,如果条件允许,考生可再做一个乙肝DNA检测,直接测出病毒量,这样会更准确。
就此,记者与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取得了联系。该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这个规定,这位考生就不能被录取。”这位工作人员说,类似小郭这样的情况,他们很少遇到,为了慎重起见,让考生写一份书面的申请报告,待人事部门给出处理意见。
截至记者发稿时,小郭已向省人事部门递交了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了他自费体检的两次检验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