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次“公务员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的形式来看,其出题形式、复习方式、监考模式都与高考类似,应该还是属于资格考试的范畴。但从其针对的人群(已参加工作的公务员),以及要达到的考核目的来看,其所要追求的又是效果评价的目的。严格说来,以资格评价的考试形式来达到效果评价的目的,这并不是一种非常专业的做法,也总有那么点缘木求鱼的味道。
因为,以理论知识为主的资格考试一般在公务员进入公职的初期较有效果。在此后,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就逐渐超越于理论知识之上了。而对于公务员的实践能力则很难通过资格考试进行确认,只能从他的工作实践效果去检验。所以,对于那些“老公务员”,最好的评价方式是由人民的满意度来决定其去留,用选票或者民意调查等方式给他们的实际行动打分。
而从对实际工作的促进角度来看,效果评价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资格评价。但也恰恰是在这个方面,政府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空白。也许正是在效果评价缺位的情况下,又要求对公务员的工作能力、业绩效果进行评价,以取得其升迁、提拔的硬性依据,才不得以采用了理论知识考试这种资格评价体系。这样做可谓用心良苦———在人民满意度调查、官员选举等评价模式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公正公开的考试的正面作用不容否认,这总比什么评价都没有要好得多,我们理应鼓励这种尝试。
不过话说回来,资格评价就是资格评价,它并不能代替效果评价。因为单纯的资格评价并不一定能够展示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更加不能检验公务员的工作效果。所以其局限性必须得到重视,作为一种评价参考是完全正当的,但将其当作公务员升迁选拔的唯一标准则必须慎重。否则,理论考试的重要性凌驾于实际工作之上,往往就只能收到折腾公务员的效果,而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