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出台《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的考核对象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办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