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时间。
2008年1月16日—1月19日。各单位时间安排如下:
1月16日省地税部分单位(部门代码2900到2941)(147人);
1月17日省地税部分单位(部门代码2942-2966)和省药监系统(134人);
1月18日进行体检的单位有省委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统战部、省民盟、农工党省委、团省委、省科协、省委党史研究室、省红十字会、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外事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新闻出版局、省国资委、省招商局、省档案局、省供销社、省农垦总局、省直机关局、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系统(136人);
1月19日省工商系统和省质监系统(161人)。
参加省司法系统和地市体检的考生请与省司法厅及地市组织部、人事局联系确定体检时间等有关事项。
二、体检要求。
(一)参加省里组织体检的考生(司法系统除外)请于体检当日上午8:30分前在省政府前门右侧集合统一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约285元体检费用。
(三)按时参加,迟到者按弃权处理。
(四)不准携带通讯工具,听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