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门提醒:报名成功后要做哪些事?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8-01-14 00:00
人事部门提醒,对于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关部门已与考生取得联系,请考生按规定进行补报名。
报名成功后要做哪些事?
报考人员报名后通过验证并缴费成功的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2日至8日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随后在3月9日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中,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职位考试科目为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 《江苏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和苏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查阅。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需要加试法律专业科目。
笔试具体时间安排为3月9日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14∶00-16∶30《申论》(A);17∶10-18∶30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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