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全国普通高校2008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2008年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留学生,均可报名。不限生源,不限户籍。重点选调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法律、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外语、城市规划、计算机、机械、生物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专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只选调法律专业。
选调条件:一是政治立场坚定,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在同学中威信较高。二是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研究生,应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是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四是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五是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调程序:一是推荐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学生,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于1月9日至2月17日(节假日除外),带《2008年山东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报名。每人报一个志愿,多报或重报取消报名资格。二是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达不到5:1的,相应减少录用计划。三是笔试。3月1日,在济南集中组织录用资格笔试。笔试内容是综合知识,注重测试考生的知识面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适应基层工作的基本素质能力,时间半天。笔试成绩于3月中旬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上公布。四是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各市和各系统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面试安排在3月下旬进行,全省设定若干面试考点,统一组织面试。五是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4月上旬,由各单位派考察组到高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六是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各单位与拟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安排使用。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基层挂职锻炼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的选调生,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其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工作。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详情见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
咨询电话:0531-8690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