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2008年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8-01-03 00:00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定于2008年1月28日举行2008年春季录用公务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市计划招考录用86人。其中:乡镇机关41人(漳浦县3人,云霄县4人,诏安县13人,南靖县4人,平和县12人,长泰县5人);法院机关8人(龙海市

2人,云霄县2人,诏安县2人,东山县1人,平和县1人);检察院机关7人(漳州市1人,漳浦县1人,云霄县1人,南靖县1人,华安县1人,平和县1人,长泰县1人);行政机关30人(漳浦县公安局6人,漳浦县司法局3人,云霄县司法局3人,南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人,南靖县司法局2人,平和县公安局8人,长泰县公安局3人,华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3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21日至1989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特殊职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录机关《招考简章》公布的年龄要求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7、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8、外省生源在福建省内高校就读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福建省生源在外省高校就读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人员。


不招录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试用期内和服务年限(不含试用期)未满4年的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3-2007年中央和地方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公务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


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片,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


时间:2008年1月3日8时—2008年1月12日24时。网址: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


2、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时间:2008年1月5日上午8时—1月14日16时。

4、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招考简章》中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别。


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还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


2、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上述网站)。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八个部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可免予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公安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的考试复习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3、笔试时间:所有考生于2008年1月28日上午8:00-10: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以及公安类职位的考生,上午11:00~12:00考专业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下午2:30-5:00考《申论》试卷。


考生可在2008年3月20日后在上述网站或电信信息台16883888查询成绩。


(二)面试


1、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考生可在2008年3月20日后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2、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成绩的合格线,在上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3、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生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公安类职位的考生在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视为达到该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3、对我省生源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乡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4、对所有加分对象,加分均计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具体加分原则为: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五、体检、心理测评、体能测试


(一)根据招考人数以1:1的比例,在笔试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相关条件,按《关于2008年春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08年春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考生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检。


(二)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考生,应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测评测试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录用。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加心理能力测评的考生按招考人数的1:3.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按招考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


(三)体检、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


招录机关对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到首位是体检合格(需测评、测试的应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录用


招录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在漳州市人事人才网(www.zzhr.com)或漳州人事考试网站(www.zzpta.com)上公示7日后,由福建省或漳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为公务员的,由漳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1)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0591-87875512,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591-87219518,0591-87216628监督电话:0591-87846080。每天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网上报名指定招商银行“一卡通”和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在报名前办理好网上支付卡),具体可咨询: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4)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笔试当天在考场指定地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5)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08年1月20日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提交合格照片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6)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性别、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于报名前在漳州人事人才网和人事考试网站公布。


(7)进入面试、体检、考核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负责通知本人。


(8)考试地点在漳州市区,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标明。每场考试,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9)本公告由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网站导航|联系方式|网站帮助|隐私说明|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5060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