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数量
本次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430名,其中,石家庄市60名,承德市20名,
张家口市50名,秦皇岛市50名,唐山市30名,廊坊市10名,保定市70名,沧州市40名,衡水市30名,邢台市20名,邯郸市50名。
●选拔条件
报名者应是: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同时,还应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报名者本科生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研究生年龄放宽至28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1月)。
●选拔程序
省内本科院校毕业生的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院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请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
省外本科院校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河北人事人才网(www.hebrs.gov.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下载《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推荐盖章后,于2008年2月15日至3月10日报送到省政府招待处东楼选调生报名处(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127号)。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统一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的招录公务员考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在河北人事人才网(www.hebrs.gov.cn)和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注明。
●按公务员录用
2008年8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完成选调生培训定岗工作,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