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寓隐含的“特权意识”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8-01-18 00:00
广东省政协委员唐永汉昨天在省政协分组讨论时建议,构建完善的公务员住房保障制度,保证公务员职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政府应该考虑建设一批公务员公寓,以优惠的租金租给公务员。(据1月17日《羊城晚报》)

对此,我有不同看法!

众所周知,公务员职业早已热得发烫!据人事部公布的
数据显示,今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人数创历年之最,全国共有64万人通过审核参加考试,较去年增加12%。与人事部提供的近1.4万个招录职位相比,考录比约为46∶1,高于去年的42∶1。竞争最激烈的是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竞争比例平均为1∶162。(据1月16日《燕赵都市报》)而2006年的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考试报告结束后显示,中央办公厅等9职位考录比超过200:1,其中最夸张的考录比为1043.67∶1!(2005月11月1日《东方早报》)不管公务员报考热反映了何种复杂的现实状况和社会心态,一个事实就是公务员职业已经热得近乎邪门、“变态”了,难道还不够吸引力吗?在此状况下,继续在公务员住房保障等福利待遇政策上进行倾斜,这何异于推波助澜、火上浇油。公务员职业过热本身就不正常。对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是福是祸也不难判断。以建设公务员公寓来增加公务员职业的吸引力,实属脱裤放屁——多此一举。

福利分房早已全面叫停,取而代之的是货币分房,凭什么公务员例外。这不是特权么?即使诚如唐委员所说,年轻公务员过去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现在又赶上房价高涨时期,住房成了他们新困惑。但面临此种困惑的又不独公务员,其它各行各业员工更是如此,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凭什么独对公务员额外开恩,甚至不惜开历史倒车!再说,普通打工仔可在城中村租房,为何公务员就不能?

况且,公务员在社会上算不上低收入群体,其工资水平(且不论其良好的医疗、福利保障乃至灰色收入)起码处在中等或偏上。即使地方政府有此财力,也应优先解决社会低收入群体,而不是首先解决公务员的住房困难——如果不是遵循“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潜规则的话。倘若建公务员公寓是动用财政资金,那还得问一下老百姓是否答应。如不顾这些社会现实,一味在政策上向公务员倾斜,势必打破本已十分脆弱甚至已严重失衡的利益和心态的平衡,从而招致更多的民怨,加深公务员与老百姓之间的裂痕。

此外,建设公务员公寓还可能引发其它难以预料的问题。譬如,部门之间利益分配的失衡而导致的不公平;不同地区公务员利益分配的不公平;甚至因此导致的腐败滋生、权力寻租及助长不正之风,等等。退一步说,即使要建公务员公寓,也要有健全的制度约束为前提。

所以,建设公务员公寓、住房必须慎之又慎。按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和住房条件,这也不是当前急务。

不过,“虽然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唐委员替公务员说话,完全要得!只是,请不要找如此蹩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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