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人数一年一年的上升,公务员法也不知不觉走过了5个年头。以此为节点,近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士秋对公务员制度改革连续表态,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关注。
全面实施公务员法,必然涉及一系列的改革,今年和今后几年,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什么?杨士秋公开表示,目前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继续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按中央要求,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并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继续推进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今后一个时期,将把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作为深入实施公务员法的重点,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制订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出台,更好地落实公务员法关于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
上述公务员制度改革重点,受到了来自社会各方的好评。
记者了解到,由于近年来公务员考录对象的主体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带来了“三门”干部增多、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比例减少等新的结构性矛盾。
何谓“三门”干部?这是社会对从家门到校门、毕业后进了机关门的新公务员的戏称,意为善于考试但缺乏基层工作阅历。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向记者分析说,“这一政策为一些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提供了更大的机会,对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的人来说机会相对多了;对进入到中央和省一级的公务员来说,他们的素质会有所提高,因为现在更加注重工作经验”。
“总的来说,就是中央和省一级的公务员准入门槛提高了,更加强调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这个导向对公务员考试的影响很大。”汪玉凯说。
另据记者了解,在现行的公务员体制中,一直沿用公务员薪金水平与其所在的职级序列挂钩的规定,这从客观上导致了公务员挤破头都要当官的现象,这也几乎成了公务员唯一的出路。针对这种现象,近年来,国家在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方面出台了很多办法,比如强调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选拔领导干部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受机构规格的限制,基层公务员晋升台阶少、发展慢的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难以留人又留心。有些干部因升迁无望,消极混日,影响了行政效率和公务员形象。
记者注意到,尽管目前对于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尚无细则,但2010年深圳市公务员制度改革表明,当地采取公务员“分类管理”模式,把原来“大一统”的公务员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通过职位分类和聘任制的实施,部分公务员“官帽”被摘掉,“铁饭碗”变成“瓷饭碗”。一方面给公务员以压力,另一方面又给勤奋有能力者以努力工作就能提升的干劲,彻底告别行政级别的束缚,通过职级晋升来体现公务员的自身价值。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名法官对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很是看好。
“就拿法官这个工作来说,和一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不一样,属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每个人判案的数量不一样、判决难度也不一样,但目前在工资发放上,基本上都参照公务员管理模式,体现不出法官专业水平的差距,多少影响了判案的积极性。”这名法官说。
汪玉凯认为,分类管理应该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
“制定公务员条例时,并没有搞分类管理。2005年制定公务员法,决定搞分类管理,主要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去年对行政执法类进行了大胆地改革探索,但是对如何进行分类、如何将一些制度细化等问题,还是应该进行进一步地探索。既然要分类管理,那么每大类的管理模式就应该是不一样的。比如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中,推行聘用制,打破终身制,但是如何进行,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汪玉凯说。
尽管上述政策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但有专家认为,根除现有公务员制度和体制的弊端依然任重道远。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公务员制度的一些弊端中,首先就是公务员准入的问题。“国家一级的考试还是比较公平公正的,但是到下面,考试就有些变味了。有些地方的官员特别设计一些岗位,只有他们的亲戚能够报考,把考试制度完全给扭曲了。”汪玉凯认为,近年来,公职招考中频频曝出的量身定做式招聘,反映了现行公务员招考制度在基层被扭曲的现状。
“个别地方有任人唯亲的现象,在提拔干部时,程序既不公开也不透明。”汪玉凯说,公务员晋升问题也是弊端之一。
也有专家认为,在目前的公务员制度下,就晋升而言,公平竞争的力度依然有限;在干部使用上,或重德轻才,或片面强调所谓“政绩”。
“公务员内部的奖惩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如何能够公平公正、有建设性地选拔公务员,为很多人提供一个良性竞争的上岗机会,这需要进一步努力。”汪玉凯说。
汪玉凯认为,现在公务员改革的大方向是对的,关键是要将一些制度、机制进一步细化,比如机关如何进行培训、聘用制公务员户口如何解决、如何竞争上岗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细化。确定正确的大方向,并使之进一步法制化,借助法律的依据,大胆细化各项制度、机制,就不会有太大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就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建设而言,自公务员法颁布以来,虽然也相继制定出台诸如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等,但与公务员管理涉及的内容仍相差很多,有些事项仍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盲目状态,单项管理法规的制定出台进展缓慢。
“公务员法虽已实施5年,但这部法律的出台不是一个结束而只是一个开始”。有专家建议,未来对公务员管理法规进行完善时,需要加快配套立法,进一步健全公务员管理的规则体系,尤其要加紧研究、制定、出台尚缺的单项法规,如职称(职业资格)法规、国家勋章法规、工资法规、聘用法规、辞退法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法规等等;要抓好制度的精细化建设及其执行和检查,提高制度效能。对推行中问题较突出的单项制度,要在依法完善的基础上加大推行力度;探索符合公务员管理特点的执法机制,建立人事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用法律规范法律的实施,用制度保证制度的执行;推进宏观配套制度的建设,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疏通渠道、整合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