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杭州市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工作的通知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5-03-31 17:09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级机关各招考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我市认真开展了2005年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和全省统一笔试,下一阶段将进入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审批。为了切实做好招考录用的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审批工作,保证选拔录用人员的质量,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审批是考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审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在总结以往招考录用工作经验基础上,研究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加强领导,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顺利完成,确保录用人员质量。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1、面试组织与方法
          全市面试时间统一为4月16日、17日两天。具体的面试日程和分组根据招考职位和面试对象人数编排。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领导,统一制订工作方案,统一部署,采取按系统分地区与集中统一相结合的组织办法。区、县(市)面试工作由当地组织部、人事局按照市里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市公安局(含六个老城区分局,萧山、余杭区和县(市)公安局列入当地面试)面试工作,分别由市法院、检察院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其他市级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市统一组织实施;工商、药监、质监、地税等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列入当地面试,市本级机关和其他城区由市统一面试。面试考官采取市统一调配与招考单位(地区)选派相结合、固定考官与轮换考官相结合的办法配备。具体按照《杭州市2005年招考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方案》执行。

      2、面试对象确定
         
      面试对象从笔试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成绩)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照招考类别、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招考公告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上线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计划2人以上,实际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并按核减后的计划数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数不足核减招录计划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备案,并上网公示。

         
      列入面试对象的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布,并上网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各地、市级机关各招考单位于4月8日前通知到面试考生本人。

      3、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
         
      面试前要对面试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由各地组织部、人事局和市级机关各招考单位负责,依据《招考公告》中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内容进行审查。各地、市级机关各招考单位在通知考生面试时应当明确告知考生接受资格复审的事项。资格复审时要对考生网上填报的内容与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逐一核对,其中对考生户籍和成人高校毕业证书的时间,统一到2004年12月20日止。考生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可依次替补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和法院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报名时未参加体能测试的,在对考生资格复审的同时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取消面试资格。

         
      经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名单,于4月14日前用电子邮件报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rsj.gwyc@hz.gov.cn)。

      4、面试监督
          每个面试组都必须设置面试监督席,对面试情况进行现场监督。面试监督员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选派。
      三、体检
         
      各区、县(市)的体检由当地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组织;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体检由市法院、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其他市级机关的体检由招考单位组织。工商、药监、质监、地税、公安系统的体检,萧山、余杭区和县(市)均列入当地体检,其他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考类别、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面试合格人员确定。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以及浙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市里确定一批具有录用体检资格的医院,由各地、市级机关各招考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和医生要严格按照体检项目与标准,认真负责地进行体检,主检医生要根据考生体检结果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体检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统一使用人事部卫生部制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全市体检工作要求于4月底前结束。
      四、考核与录用
      1、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和市级机关各招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法院、检察院、工商、药监、质监、地税、公安系统的考核工作分工由市级各主管部门与各区、县(市)协商确定。考核(政审)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执行。考核(政审)的对象为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招考类别、职位计划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先按1:1的比例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或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的,逐个依次替补。

      2、录用审批
         
      对经考试、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计划录用,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或者减少录用指标。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后,政府部门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报市人事局,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录用人员,区、县(市)经商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市级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审批;报考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系统的录用人员须按有关规定,经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各地、各单位应在5月底前上报录用审批材料,上报材料要求:(1)录用报批文件一式二份;(2)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区、县(市)一式四份;(3)全部面试人员综合成绩花名册一式二份;(4)考核(政审)材料一式一份;(5)体检表复印件一份;(6)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各一份。

      五、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今年的面试、体检工作与往年相比作了一些调整,加上我市招考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人数较多,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各地各招考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上下密切配合,注意把握好各个阶段每个环节工作的有机衔接,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

      2、严格招考规定,规范操作程序
         
      各地各招考单位要认真按照招考录用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招考公告》的要求进行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审批工作,坚决杜绝主观随意性和自行其是的做法。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取消录用资格手续。

      3、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招考纪律
         
      各地各招考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招考纪律。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录用的人员,应查清事实,追究责任,并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要注意考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确保招考录用工作顺利进行。
        
          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 州 市 人 事 局 
        
        
    二00五年三月十一日
      

       

 

 

 

 

|网站导航|联系方式|网站帮助|隐私说明|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5060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