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5年宁波市招录公务员考核办法出台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5-05-10 16:13

    宁波市2005年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已进入考核阶段,整个考核工作将在5月15日之前全部结束。

    考核对象有下列10种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有扰乱社会治安、流氓、盗窃、贪污、诈骗等不法行为的;道德品质较差,作风不正,在学校或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的;组织纪律松懈,违反学校或本单位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理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不认真,负责精神差,曾因主观原因造成较大失误或发生较大事故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为的;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有其他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据了解,考核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除以考试科目数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并按各单位招考职位(专业)及男、女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记者 胡婉芳 通讯员 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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