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杭州市招考录用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招考单位: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批准,我市将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招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6年全市计划招考录用726名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招考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2006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2006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3、当地户籍的社会人员(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不能报考);4、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含200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5、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设置法律专业(见附件2)的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不受生源地限制。报考萧山区、余杭区和县(市)机关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须由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经考试、体检、考察,取得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2006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须具备各招考单位和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至1970年11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专业)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杭州市级机关有三分之一以上招考计划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身份的人员除外)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及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87年10月31日至1975年11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年龄18至25周岁(1987年10月31日至1980年11月1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其中报考无线电、光学图像、通信工程、网络软件、机电、文秘、网络安全、计算机、法律、档案、英语、理化检验、物证检验、临床医学、法医等职位的,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体能测试总分必须达到180分以上。
三、招考办法
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全市各级机关按招考职位进行考试录用,各招考单位按职位要求组织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经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体检、考察合格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录用。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参加当地的报名考试,具体工作委托当地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实施,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报录用审批部门审批。
(一)发布公告。2005年11月8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杭州日报》和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 (gwy.zjrs.gov.cn)、中国杭州政府网(www.hangzhou.gov.cn)、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杭州考试培训网(www.hzkp.com)、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上发布《招考公告》。11月10日前,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也应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和当地主要媒体发布本地区2006年招考公务员公告。
(二)组织报名。全市各级机关全部采取网络报名,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时间: 2005年11月12日--11月18日。报考者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注册并选择单位和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根据每天公布的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可以更改报考单位、职位。区、县(市)和市级招考单位暂不作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05年11月19日--11月21日,初审期间网上招考系统不对考生开放,招考单位必须完成对所有报考者的资格初审。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级机关各招考单位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后台,查看本地、本招考单位的报名及报考者情况,根据报考者网上提交的报名资料及相关信息,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市级机关(含基层法院、检察院)的资格初审由市级各招考单位负责,各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3、初审结果查询并再次报名。2005年11月22日-11月25日为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已报名人员上网查询本人初审情况,资格初审通过者可得到报名序号(须打印此网页备用);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再次网上报名并接受审核。各地各招考单位应在考生再报名之日起2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4、报名确认。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和打印的报名序号网页,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缴纳报名考试费(每门考试科目40元),领取准考证主证。并在2005年12月30日-2006年1月6日登录公务员招考专栏,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逾期不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报考市级机关和上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区及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05年12月3日-12月4日,地点:浙江工业大学体育馆(杭州市潮王路16号)。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的现场确认工作必须在2005年12月4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地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后在招考公告中公布。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免缴报名考试费。
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职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报考者。
(三)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实行全省统考。
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基础知识)两门,满分分别为100分、120分。
专业科目笔试为文秘、法律、计算机、行政管理、经济管理、财会、财政税务等7门,满分各为100分。对不能归入统考专业的,不再另行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时间:2006年1月7日-1月8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参加笔试。考务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省统一划定的专业科目合格分数线和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在各招考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1:3(市公安交警、市公安特警职位1:2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统一部署,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对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查验学校核发的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社会人员应查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面试3天前,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替补人员名单须归口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并在公务员招考专栏公布。
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及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资格复审前须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由各级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及市法院、检察院商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五)体检、考察、录用。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门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保留一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级各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考察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示5天,再按录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级各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责任到人。要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全过程,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事,公布咨询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努力扩大选人视野,放宽对招考对象身份、地域、专业等限制,把德才兼备、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队伍中来。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2006年杭州市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招考计划一览表
2、全国设置法律专业的部分重点院校名单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 州 市 人 事 局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全国设置法律专业的部分重点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外交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吉林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山东大学 中南财经大学
广东外语外经贸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武汉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四川联合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