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的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5-11-20 00:39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

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的通知》(省委办发〔2005〕7号)精神,根据《浙江省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浙人录〔1999〕202号)规定,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计划考试录用126名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其中女性2名 ,招考计划详见附件1 。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专业,可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二、招考专业、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专业为各市公安机关特警支队所需的擒拿格斗、排爆、军警技能、射击(狙击手)专业。

(二)招考对象:

1.全日制公安院校毕业生;

2.2002年1月1日后转业(退伍)且在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5年以上的人员;

3.获全国运动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或获运动健将称号)或获全国青年锦标赛、城运会个人前六名的散打、太极拳、南拳、长拳、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专业的现役、退役运动员;

4. 获全国运动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或获全国青年锦标赛、城运会个人前六名或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三名的散打、太极拳、南拳、长拳、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浙江省省级体工大队中从事散打、太极拳、南拳、长拳、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专业的现役、退役运动员;获上述专业浙江省省运会个人前三名的本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 擒拿格斗专业要求年龄为26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获全运会以上散打、太极拳、南拳、长拳、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比赛前三名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第一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排爆、军警技能和射击(狙击手)专业要求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两眼裸视力4.8以上,外省籍报考人员要求未婚;

5.符合招考专业所需其它资格条件。

⑴排爆专业报考人员须曾在解放军、武警部队从事爆破、防化专业工作1年以上,并有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⑵军警技能专业报考人员须在解放军、武警部队曾被评为“优秀士兵”或为全日制公安院校毕业生;

⑶射击(狙击手)专业报考人员须曾获解放军、武警部队师级以上步枪射击比赛前六名,并提供证书原件或单位通报证明。

三、招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㈠发布招考公告和信息。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将于2005年11月18日在浙江人事编制网(网址:www.zjrs.gov.cn)、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浙江在线(www.zjol.com.cn)等媒体统一发布招考公告和有关信息。

㈡组织报名。采取网络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12月2日--8日。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报名,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宽度200像素左右,高度250像素左右)。

2.资格初审。时间:2005年12月2日-- 10日,省公安厅组织用人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天内上网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未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予以说明理由。

3.网上缴费及确认。时间:2005年12月2日-- 12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可得到报名序号,并可在同一网址立即办理网上缴费及报名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在2005年12月24日--30日上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心理测试》2门,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心理测试为书面答卷形式(不计入成绩)。

笔试时间:2005年12月31日上午,9:00-10: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1:00-11:30,《心理测试》。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四)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06年1月1日--3日,地点: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

2.专业技能测试项目。(1)擒拿格斗专业:男子测试项目为12分钟跑,女子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2)射击(狙击手)专业:测试项目为步枪实弹射击和12分钟跑;(3)军警技能专业:男子测试项目为400米障碍跑、12分钟跑和单兵战术,女子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和单兵战术;(4)排爆专业:测试项目为12分钟跑和实际操作。上述项目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项目、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

3.专业技能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比赛成绩或获奖证书分值组成(比赛成绩或获奖证书分值见附件3)。各项目比例为,擒拿格斗专业:12分钟跑、比赛成绩分值各占50%;排爆专业:12分钟跑、实际模拟操作分别占30%、70%;射击专业:12分钟跑、狙击步枪实弹射击分别占30%、70%;军警技能专业:男子400米障碍跑、12分钟跑和单兵战术分别占40%、30%和30%,女子3000米跑和单兵战术各占50%。其中,因排爆、射击、军事技能业绩突出而立功的,在专业技能成绩合成后另加4至10分(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3)

4.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成绩80%合成考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专业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女性按1:3的比例确定)。

(五)面试。面试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的80%和面试成绩的20%合成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专业计划数的1:1.5(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体检合格人员填报志愿,各市公安机关从填报本机关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未被确定的报考人员服从分配的,可按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

(八)考察、录用。各市公安机关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和《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等有关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咨询电话:浙江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57187053061;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0571-87286166;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0571-87286397。

附件:1.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招考计划表

          2.专业技能测试项目、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3.比赛成绩或获奖证书分值

                   二ОО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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