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关于2006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交通管理人民警察的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05-26 04:18

 

为加强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基层一线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06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交通管理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6年全市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考交通管理人民警察196名。招考计划详见附件,或于5月26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

  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www.zjsgat.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2006年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温州户籍的社会其他人员;

  2、2006年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0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具体招考对象详见招考录用计划。以社会人员报考的考生户籍以2006年6月4日前户籍所在地为准。

  中小学教师报考,本人须在面试前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原则上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6年6月4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男性,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78年6月1日至1988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身高1.68米以上,两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4、体能测评总分达到180分以上(评分标准执行《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5、心理测评达标;

  6、符合考察标准。考察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并报名时间:

  2006年5月31日—6月4日。

  网址:http://gajj.zjrs.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

  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选择考试地点(设区的市)。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的职位和参加考试地点,但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初审时间:

  5月31日—6月6日。

  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未通过初审的,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可得到报名序号,未通过初审者,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再次报名。

  (三)网上缴费及确认

  时间:2006年6月7日—9日。

  已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具.体程序为:

  1.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250像素左右,不大于300×375像素,不小于100×125像素),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6月9日18:00时;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之后,考生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及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传真号码:0571-88396652。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6年6月19日—23日。

  已确认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3.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考计划或不开考。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心理测评》2门。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由省统一划定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

  《心理测评》为书面答卷形式,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测评标准,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06年6月24日上午。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上线且心理测评达标人员中,根据招考计划数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人员,不足1:3的职位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笔试入围人员。自6月30日起,考生可上温州人才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或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职位排名。笔试入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通知书》(不另给考生个人发放通知)同日在温州人才网和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公布。

 五、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笔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复审通过、体能测评合格后进入面试。

  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入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相符者,取消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接受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后,如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该职位招考计划数的,不再替补。

  六、面试

  全市统一面试时间:7月8日-9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规程》届时在温州人才网和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公布。

  考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7月11日后考生可上温州人才网查询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职位排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发布《体检通知书》(不另给考生个人发放通知)。

  七、体检

  全市统一体检时间:7月15日。考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以及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体检后,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该职位招考计划数的,不再替补。

  八、考察、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安交警招考专栏、温州人才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在确定录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以考生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准;如笔试成绩仍同分的,以体能测评成绩高分者为准。未被录用的同分对象保留公务员录用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保留到2006年12月31日止。

  考察后,如考察合格人数不足该职位招考计划数的,不再替补。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用资格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均安排到基层一线执勤中队工作,在该级公安机关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

                                                                                                            二ОО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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