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关于2006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交通管理人民警察的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05-26 04:24
为加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基层一线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06年我县公安系统将考试录用部分交通管理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浙人公〔2006〕107号文件精神,我县本次招考6名交通管理人民警察。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㈠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2006年金华范围内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2006年在金华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金华市范围内户籍(户籍迁入日期须在2006年6月4日前)的社会其他人员;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0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中小学教师报考,本人须在面试前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原则上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6年6月4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㈡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男性,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78年6月1日至1988年 5月3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身高1.68米以上,两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4、体能测评总分达到180分以上(按《浙江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5、心理测评达标。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
㈠注册并报名
时间:2006年5月31日-6月4日。
网址:http:// gajj.zjrs.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
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选择设区的市参加考试。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的职位和参加考试地点。
㈡资格初审
时间:2006年5月31日- 6月6日。
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未通过初审的,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可得到报名序号,未通过初审者,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再次报名。
㈢网上缴费及确认
时间:2006年6月7日- 9日。
已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具体程序为:
1、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250像素左右,不大于300×375像素,不小于100×125像素),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6月9日18:00;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之后,考生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及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传真号码:0571-88396652。
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㈣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6年6月19日-23日。
已确认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㈤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3、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招考计划。
四、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心理测评》2门。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由省统一划定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
《心理测评》为书面答卷形式,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测评标准,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06年6月24日上午。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自6月30日起,考生可到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和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各级人事、公安部门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上线且心理测评达标人员中,根据招考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职位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面试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8日。面试由市级人事、公安部门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人员按各级人事、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 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社会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符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均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级人事、公安部门按报考人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七、考察、录用
体检合格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均安排到基层一线执勤中队工作。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用资格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致使录用人员达不到招考计划的,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策咨询电话:
0579-4662046(县人事局录用调配科)
0579-4652930(县公安局政治处)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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