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交通管理人民警察政策问答
一、本次招考人民警察将安排到什么岗位?
答:本次招考是为加强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基层一线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而单独组织的。录用的对象将安排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基层一线执勤中队工作,而且要求在该级公安机关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具体年限由各县(市)人事、公安部门规定。
二、本次招录人民警察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1、2006年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温州户籍的社会其他人员;
2、2006年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0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具体招考对象详见招考录用计划。以社会人员报考的考生户籍以6月4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简单地说,户籍在温州的考生均可任意选择报考温州市本级或所辖各县(市)的职位,各县(市)之间没有户籍限制。其中,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面向全国。
三、本次招考在标准上怎么掌握?
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人民警察职位的性质和工作特点,对报考者的年龄、身高、视力、性别、学历等有特殊要求:
1、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78年6月1日至1988年 5月31日期间出生);
2、男性,身高1.68米以上;
3、两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4、学历上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体能测评总分必须达到180分以上;
6、通过心理测评;
7、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8、考察(考核)工作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在报考时注意相关要求。
四、《心理测评》怎么测试?
答: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录用人民警察须测试《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为书面答卷形式,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测评标准,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五、如何区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
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报名时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并于2006年8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证书者;“社会其他人员”是指于2006年6月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六、2005年高校毕业生,现在户口还在学校或尚未落户,可以在生源地报考吗?
答:必须于2006年6月4日(网上注册报名截止日)前落户(以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为准),方可报名。
七、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答:中小学教师报考不需征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鉴于中小学工作有其特殊性,在一个学期内进行教师调整有较大困难,为保持中小学的教学秩序,要求中小学教师报考时必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并将考试进展情况及时与所在学校沟通,在取得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通知后,原则上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学期中间不得离开教学岗位。
八、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如何报考?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委托浙江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0571-88394819)代为办理。
九、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怎么办理?
答:1、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其他人员身份报考;
2、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
3、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其他人员身份报考。
十、2004、2005年毕业于在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但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其中温州生源的毕业生和非温州生源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按社会其他人员身份报考。
十一、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省人事厅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两种情况可以报考:
1、就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
2、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十二、此次招考的报名方式如何?
答: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不再进行现场报名。考生必须在5月31日—6月4日的报名阶段进行注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十三、网络报名需注意什么事项?
答:1、填写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网上初审通过后,个人信息将无法更改,所以请报考人员务必慎重填写报名信息。如因报名信息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填报虚假、有误而被取消考录资格或不准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2、身份证号码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的识别代码,一定要正确填写,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事先要认真仔细阅读公告、招考信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并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任一设区的市参加笔试,考生在资格初审通过之前可更改报考职位和考试地点。网上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职位。
4、网上确认。已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7日-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具体程序为:
(1)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250像素左右,不大于300×375像素,不小于100×125像素),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6月9日18:00时;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之后,考生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5、下载打印准考证。已确认人员于6月19日-2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在该证上有相关的考务信息(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
6、报考人员凭报名所用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二证缺一不可,需妥善保管。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几点:
1、本次招考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通知、体检通知等均在网上发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网上通知;
2、笔试准考证是整个招考过程的重要证件,除笔试外,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须提供,因此务请妥善保管;
3、报名序号作为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4、招考期间须保持所登记的通讯工具不变和畅通。
十四、资格复审时需携带备查的材料有哪些?
答:笔试入围后,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入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其他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落户时间应在2006年6月4日,即网上注册报名截止日前,以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为准)、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相符者,取消资格。
十五、对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报考者如何进行处理?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人事部《关于严肃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考风考纪的补充通知》(人电明发〔2004〕11号)等规定,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一定年限或终身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处罚;有工作单位的,将向单位通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在校生的,将向所在院校通报。对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温州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