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10-06 22:32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实行公开考录制度的意见》(洞政办〔2000〕45号),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32个(详见《2006年洞头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报名人数与相应职位(或专业)招考计划比未达到2∶1时,该职位招考计划指标相应核减或停招。
 二、招考原则、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招考程序为:发布招考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
 三、招考范围、对象与条件
 本县户籍的社会各类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具有开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含相关专业)以及与专业相对应的学历;文秘岗位的不作专业限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洞头县文化馆舞蹈专业的,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报考县人民医院护理及助产士专业的,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学(妇产科、五官科)专业,县文化馆舞蹈专业面向全省招考,报考其他的专业(岗位)必须为本县户籍。报考对象的落户时间截止到2006年10月8日。
 本县生源的200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若尚未落户本县的,准予先报考,后落户。
 刑期未满、行政处分未解除、受党内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未满两年、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予报考。
 已经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报考。
 四、报名事项
 本次报名采取职位与专业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有专业要求的招考职位,均允许相近专业或持有相应技术证书的人员报考,相近专业与技术证书以本局认定为准。符合报考条件并有志报考的人员须于2006年10月9日—10日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报名(联系电话:0577--63487349)。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技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照两张,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准其报考证明。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考试采取笔试形式,笔试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市场经济理论、法律、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文与写作基础知识能力、2005年9月-2006年8月时事等;文秘岗位的专业考申论,其它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考职位必须具备的专业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
 2、各专业(岗位)考试均为百分制,考两科的综合基础知识科成绩按40%,专业知识科成绩按60%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报考护理专业、临床医学、助产士以及舞蹈专业的加考实践技能,上述四个专业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成绩比例为40%、45%、15%。实践技能考核要求另行制定,实践技能考核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
 3、考试时间定拟定于2006年10月28日-29日,考试地点在县委党校(以考试通知为准)。
 4、笔试成绩允许查分,要求查分的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公示之日起3天内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登记,逾期不予查分。
 六、体检、考核和双向选择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专业指标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和考核的标准、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核后的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专业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并予以公布。
 除按确定职位报考的入围对象外,其余按专业报考(文秘岗位、计算机、临床医学、法律、财会等)入围的人员均进入双向选择。双向选择由本局统一组织,流程和规则另行规定。
 七、公示和录用
 考核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对拟录用人选在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www.dtrcrs.com)与县政府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监察局联合查实。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半个月内须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同放弃,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通知》(洞委发〔2001〕57号)文件和《洞头县人民医院“三合一”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06年1号)加分条件的,所加分数按100%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其中符合《洞头县人民医院“三合一”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06年1号)加分条件的,一律给予加3分。报考者必须在10月9日-11日前提供加分申请和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加分。
 总分最后一名同分,具有优先录用资格的,给予优先录用,否则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为录用依据,护理专业、助产士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舞蹈专业的按专业知识成绩、实践技能成绩的顺序为录用依据。
 同等条件优先录用的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国办发〔2004〕10号)和《关于按照“三真”要求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洞委发〔2005〕56号)执行。
 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和人事代理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县人民医院招考的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士等专业的人员,应届生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历届生须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八、本《公告》由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招考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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