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招考公务员有关问题的说明
1、当地户籍社会人员,是指
2、报考杭州市级机关及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五城区机关的“当地户籍”是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等八个城区的户籍。
3、杭州市按照职位进行招考录用,不实行录用资格制度。报考人员应按招考单位和职位要求进行报名和考试。
4、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包括该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学历学位。如大学本科包括硕士、博士研究毕业生学历学位。
5、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务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政策和有关规定,并按照报考当地的招考公告要求进行报考。
6、有关报考所学专业问题可查阅《2007年杭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办法》或直接向招考单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