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浦江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07年浦江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实行按职位组织报名、考试的方式。招考职位(专业)报名资格审查的原则是,专业技术性强的职位(专业)按照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对口掌握;综合管理性的职位(专业)适当从宽,相近相关专业可允许报考。为规范法律、计算机、税收会计等3个专业的资格审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招考计划中的专业要求以本办法为准。
专业资格审查主要依据报考者所受学历教育的专业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所受学历教育的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应当具有招考专业相对应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由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具体如下掌握:
一、“法律”招考职位(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律类、法学类等;
二、“计算机”招考职位(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
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器件及设备、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信息对抗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技术、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电子应用等;
三、“税收会计”招考职位(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会计学、审计学或税收(务)专业等。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酌情研究掌握。
中共浦江县委组织部
浦江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