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11-09 22:22
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  湖州市人事局
                            200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    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 2007年我市各级机关将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计划
    2007年我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61名(其中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8名),其中:市本级57名,吴兴区(含太湖旅游度假区)12名,南浔区18名,德清县 19名,长兴县31名,安吉县24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所需专业要求、人数和报考条件可登录湖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HZHR.COM)、南浔人力资源网(网址:WWW.NXRZ.COM)、长兴人才网(网址:WWW.ZJCXRC.COM.CN)、德清人才网(网址:WWW.ZJDQRC.COM)、安吉人事人才网(网址:WWW.AJRSRC.COM)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2007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湖州户籍的社会人员(2006年11月19日前已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
    (2)2007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7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现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职务满2周年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止),属于组织招聘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由组织委派到农村担任上述职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2005年、2006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面试资格复审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本人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7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7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0年11月19日至1988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
    2.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所需专业要求为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面向村干部选拔录用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3.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乡镇公务员的,要求在任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未受过任何处分。
    4.报考公、检、法系统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5年11月19日至1988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报考公、检、法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以上(评分标准见附件),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程序
    全省均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村干部上网操作有困难的,可与当地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根据安排,集中上机操作。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6年11月12日0:00--11月19日24:00。
    网址:http://gwy.zjrs.gov.cn(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作资格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11月16日、11月20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两次公布截止到前一日全省各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06年11月20日0:00--11月22日24:00。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时间:2006年11月23日0:00--11月25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26日12:00。
    (四)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
    时间:2006年11月27日9:00--12月5日16:00。
    1.考生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http://gwy.zjrs.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5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并在该网站查询是否成功。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6年12月30日0:00--2007年1月6日24:0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12日--11月19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2月4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7.我市统一按招考职位组织考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07年1月7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检、法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标准,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农业农村工作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见附件)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
    面试分别由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在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报考机关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应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优秀村干部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乡镇党委推荐书》(见附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确定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1.5或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报考公、检、法系统人民警察的均按1:2的比例确定;其他单位招考计划3名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4名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分别由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报考公、检、法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从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的,应同时在所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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