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山委组织部 常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2007年全县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为满足全县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浙人公[2006]2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07年全县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我县党政机关申报招考公务员的需求,并报经批准,2007年我县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24名公务员(含垂直管理9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1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请广大考生于11月9日以后参见常山电视台招考公告,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rs.gov.cn)
常山县人才网(网址:http://www.csrcw.net)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常山县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
面向本县生源的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本县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6年11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宽到浙江省生源和在浙普通高校外省生源。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7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面向全国可不受生源区域和户籍的限制。
2、常山县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
常山县行政区域内现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职务满2周年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止),属于组织招聘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由组织委派到农村担任上述职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2005年、2006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面试资格复审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本人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7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7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70年11月19日至1988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3、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乡镇公务员的,要求在任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未受过任何处分。
4、报考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5年11月19日至1988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其中报考有专业要求的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报考公、检、法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以上。
具体学历、资格条件等须符合用人单位招考职位所需的要求。
三、招考程序
报名方式全省均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村干部上网操作有困难的,可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根据安排,集中上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