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关于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机关公务员的
加分办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浙人公[2006]263号)和省考录工作会议精神,为体现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机关公务员,经研究,对报考对象个人在任职期间获得相关表彰,笔试成绩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可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市级系统表彰的综合先进,在笔试总分基础上加5分,单项先进加3分。
2、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系统及其以上表彰的综合先进,在笔试总分基础上加10分,单项先进加6分。
3、获多个奖项的,按单个奖项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4、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期间获得的表彰均可加分。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