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关于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加分办法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11-10 22:31

嘉兴市关于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机关公务员的

加分办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浙人公[2006]263号)和省考录工作会议精神,为体现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机关公务员,经研究,对报考对象个人在任职期间获得相关表彰,笔试成绩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可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市级系统表彰的综合先进,在笔试总分基础上加5分,单项先进加3分。

2、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系统及其以上表彰的综合先进,在笔试总分基础上加10分,单项先进加6分。

3、获多个奖项的,按单个奖项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4、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期间获得的表彰均可加分。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事局

200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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