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7年丽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前对报考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请各位入围考生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和材料(详见公告)于2007年3月14-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青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机构编制科(青田县鹤城镇鹤城中路33号县府大院内)接受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逾期不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将发给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证明书。
按公告规定,根据上级安排,面试时间定于3月17-18日。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
青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三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