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舟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 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经省批准的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08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8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98名,具体的招考单位、专业(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也可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舟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www.zsrls.gov.cn)进行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2008年及历届舟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舟山户籍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08年在舟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
公务员、现役军人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各级法院机关法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8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8年2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2.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6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其中,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以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部分招考专业(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程序
全省均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7年11月5日0时--11月12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rs.gov.cn(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专业(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专业(职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暂不作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11月9日、11月13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11月8日、11月12日24时全省各专业的报名人数(二)资格初审。时间:2007年11月13日0时--11月15日24时。
市和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专业(职位)进行资格初审,专业要求参照《2008年省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执行,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7年11月16日0时--11月18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专业(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12时。 (四)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 时间:2007年11月20日9时--11月28日16时。 1.考生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http:// gwy.zjrs.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者应及时对照片格式及大小作调整后再次上传。 4.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并在本网站查询是否成功。未按时上传照片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23日0时-- 12月29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07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市和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某个招考职位的招考计划数为6个(含6个)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 面试前,市和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专业(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六、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市和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笔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予以递补的人员、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执行;各级公安、劳教系统人民警察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按《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在考察工作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核)和政审的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市和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可酌情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八、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各级公务员录用审批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5日--11月12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专业(职位)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姓名和身份证不一致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1月2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各县(市、区)法院招考的法官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9.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10、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1、政策咨询电话: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0580- 2281528 2281526 2281541 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0580-2037438 普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0580-3012510 岱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0580-4400133 嵊泗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0580-508158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7057025。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以此公告为准,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