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丽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7-11-08 00:19

2008年丽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浙人公〔2007274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08年全市各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部分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8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64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11名),其中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78名,公安机关48名,法院39名,检察院31名,省垂管部门70名,乡镇机关98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另行公告)。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www.zj.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浙江人才交流网(www.zjrc.com)

浙江继续教育网(www.jxedu.com.cn)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rsj.lishui.gov.cn)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对象

1、2008年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丽水市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户籍不限;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户籍不限。

公务员、现役军人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取得B、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职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8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8年2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1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年龄为18至30周岁(1976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两眼裸视力4.8以上,其中报考文秘、财会、法医、狱医、网络监察等职位(专业)的,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必须达到180分以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公告;

    部分招考职位(专业)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招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考按职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

(一)报名

全部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

1、注册并报名

时间:2007年11月5日0时-11月12日24时。

网址:http://gwy.zjrs.gov.cn(浙江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专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作初审。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07年11月13日0时-11月15日24时。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7年11月16日0时-11月18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专业);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12时。

4、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

时间:2007年11月20日9时-11月28日16时。

(1)考生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http:// gwy.zjrs.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者应及时对照片格式及大小作调整后再次上传;

(4)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并在本网站查询是否成功。未按时上传照片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7年12月23日0时-2007年12月29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07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笔试结束后,全省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专业)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考职位计划的一定比例(招考计划5名及以下的按1:3,6名及以上的按1:2),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专业)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三)面试

面试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8年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报考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职位(专业)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按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按招考职位(专业)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按1:1.5,报考其他职位按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予以递补的人员、按职位招考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分别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执行;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按《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在考察工作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录用考察和政审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职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用对象。各级公务员录用审批机关将拟录用对象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12日-11月19日期间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专业)进行报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姓名和身份证不一致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1月27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专业),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招考的法官、检察官职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专业)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9、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10、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市本级:市人才中心 (括苍路537号,原军分区大院) ;

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丽青路25号);

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行政中心八楼);

缙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行政中心二楼);

青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府大院);

云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府大院);

景宁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民中路165号);

庆元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府大院);

遂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北街206号四楼);

松阳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新华路58号)。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2098677;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2091235;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2278057;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7262228;缙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3312205;青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6822270;云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5121631;景宁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5082957;庆元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6122610;遂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8122317;松阳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8063903。

举报投诉电话:2098626      

举报地点:丽水市纪委、监察局

举报网址:www.lsjw.gov.cn(绿谷廉政网)

招考计划附后。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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