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8年磐安县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的统一安排, 2008年我县有关单位将考试录用部分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的职位和人数
招考单位 |
招考职位 (专业) |
招考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县公安局 |
狱医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限招男性 |
法医 |
2 |
本科及以上 |
法医 | ||
县地税局 |
财政 税务 |
2 |
本科及以上 |
财政、税务、会计、审计、金融 |
|
计算机 |
2 |
本科及以上 |
参照《2008年省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
| |
县人民法院 |
法律 |
3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 |
|
县人民检察院 |
法律 |
2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 |
|
乡镇机关 |
不限 |
5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
本次招考实行按职位招考的方式,各专业资格审查办法参照《2008年省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执行,其他信息详见: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磐安人才网(www.parcsc.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2008年金华生源或金华户籍(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金华户籍和磐安籍的社会人员;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
公务员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面试资格复审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本人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8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8年2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
2、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
三、报考程序
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7年11月5日0时--11月12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rs.gov.cn(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暂不作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11月9日、11月13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两次公布截止到前一日全省各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07年11月13日0时--11月15日24时。
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7年11月16日0时--11月18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12时。
(四)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
时间:2007年11月20日9时--11月28日16时。
1、考生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http:// gwy.zjrs.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0kb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者应及时对照片格式及大小作调整后再次上传。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并在该网站查询是否成功。未按时上传照片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7年12月23日0时--2007年12月29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07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8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
面试前,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六、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的,在体检后按照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评。
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执行;公安系统招考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按《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在考察工作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的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体检、考察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公务员录用审批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报考人员必须在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姓名和身份证不一致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9、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0579-84661924。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79-8466204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