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浦江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08年浦江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下同)仍然实行按职位招考的方式。专业资格审查的原则:一是专业技术性强的专业主要按照报考人员所受学历教育的专业对口掌握;二是综合管理性的专业(职位)适当放宽,相近相关专业可允许报考;三是所受学历教育的专业与招考专业不一致的情况:要求本科学历的,应当具有招考专业相对应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由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法律、经济管理、财税、食品管理等4个专业的资格审查办法如下:
一、“法律”招考职位(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学类:法学;
法律各相关专业;
其他专业的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除外)。
二、“经济管理”招考专业(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民经济管理、贸易经济、网络经济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金融学
工业经济、 农业经济、劳动经济、运输经济、国际商务、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
三、“财税”招考职位(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财政、税务、会计、审计专业等。
四、“食品管理”招考职位(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等。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酌情研究掌握。
中共浦江县委组织部
浦江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