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永康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08年永康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仍然实行按职位招考的方式。法律、会计、财政、税务等专业的资格审查办法如下: 一、地方税务局“法律”招考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学类:法学; 法律各相关专业; 二、检察院、法院招考法警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学类:法学; 法律各相关专业; 其他专业的人员,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可以报考。 三、地方税务局“会计” 招考专业(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会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审计学、会计电算化等。 四、地方税务局“财政”招考专业(职位),所学为以下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财政学。 五、地方税务局“税务”招考专业(职位),所学为以下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税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 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