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7-11-21 12:43

全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公告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2008年全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
乡镇公务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7〕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08年全省继续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8年全省计划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174名(详见附件)。具体招考的职位、人数可在11月22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www.zj.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浙江人才交流网(www.zjrc.com)
  浙江继续教育网(www.jxedu.com.cn)
  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
  宁波人事网(www.nbrs.gov.cn)
  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
  湖州人事人才网(www.hzhr.com)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衢州人才网(rc.qz.net.cn)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rsj.lishui.gov.cn)
  台州人事考试培训网(www.tzks.net)
  舟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www.zsrls.gov.cn)
  二、报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 报考的范围对象
  报考的范围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满3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现任”是指截止到2007年10月26日(即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浙组〔2007〕40号文件印发之日)仍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的人员。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报考的村干部,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条件具备的市、县,也可以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至40周岁(1966年11月25日至1989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试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考试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推荐、报名和缴费。2007年11月26 -28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推荐书〔可向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200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
  报名缴费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二)领取准考证。2007年12月27—28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2007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范围以《200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
  笔试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上线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执行。如在考察工作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的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考察由各市或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体检、考察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将拟录用人员情况在拟录用人员所在村和所属乡镇(街道)机关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定后,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报考人员在任职期间获得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可在录用时予以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由各市、县(市、区)在招考文件或公告中明确。
  确定录用的村干部,原则上应安排在乡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兼任原职务。
  四、任职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任科员职务。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已经报名并缴费确认参加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四级联考)的考生,可以再参加本次招考,但视作放弃四级联考资格(原报名费将返还)。
  (三)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四)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200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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