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宁波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7-12-04 16:0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7〕13号)和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浙组〔2007〕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08年全市继续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8年全市计划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20名(详见附件1)。

二、报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的范围对象

报考的范围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满3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现任”是指截止到2007年10月26日仍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的人员。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报考的村干部,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中报考江北区、奉化市乡镇的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至40周岁(1966年11月25日至1989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试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考试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推荐、报名和缴费。2007年11月26 -28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推荐书〔可向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见附件2各地信息查询网址)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200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3),并缴纳考试费。
报名缴费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二)领取准考证。2007年12月27—28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07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范围以《200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宁波考试网下载。
笔试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市和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上线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市和各县(市)区指定网站上公布。
面试纳入2008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范围,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参照宁波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核办法执行。如在考察工作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的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考察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考察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合格者中,按招考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在拟录用人员所在村、所属乡镇(街道)机关和当地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定后,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在任职期间获得各级表彰奖励的,在录用时不实行加分办法。
确定录用的村干部,原则上应安排在乡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兼任原职务。
四、任职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任科员职务。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已经报名并缴费确认参加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四级联考)的考生,可以再参加本次招考,但视作放弃四级联考资格(原报名费将返还)。
(三)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87185117,市人事局87186203、87186204,各县(市)区咨询电话见附件1。监督电话:87182825。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2008年宁波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计划.doc
附件2:2008年宁波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信息查询网站.doc
附件3: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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