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参与科研 户口可存放人才交流中心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9-04-07 00:00

  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五部委近日发布《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高校应届毕业生被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聘用的,其户口和档案可以存放在单位所在地或原户籍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意见》提出,国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也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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