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在城乡流动中出现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6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将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意见》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视解决老人、残疾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此间分析人士指出,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涉及亿万人。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对于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