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农民自家的房子真的也和城里人一样可以到银行办抵押贷款?”温州大荆镇小横浦村海瓜子养殖户陈昌宏开始怎么也不相信,自家“不值钱”的农村房能“变现”。
如今,温州市千万个农民也与陈昌宏一样,可以将自家的“死产”变为“活钱”,拿去发展生产。温州市发出红头文件,全面试行农房抵押贷款,激活农民“沉睡的资产”。这一新举措标志着长期被束缚的农民房在温州“破冰”。
资金是市场经济的血液,广大农民为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而求资愿望非常迫切。但是,目前农村小额贷款等传统信用融资方式杯水车薪,难以满足当地农民的需求,用财产抵押贷款对农民很不现实。农民房因属集体土地而被限制抵押。长期以来“贷款难”困扰着温州农民。
农村宅基地或农民房的权属虽受限制而成为“死产”,但其商业性质和市场价值却真实存在,温州各地对“农家房”抵押贷款的呼声日隆。从2007年起,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率先破题,积极试行“农房抵押贷款”。他们的做法是,申请贷款的农民以“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认可书”作抵押物,经审核后给予房屋市场评估价60%—80%的贷款资金,贷款手续迅速、简便。
乐清市大荆镇盛宅下村养猪农民张启福往年只能获得5000元的小额贷款。2007年,他依据农房抵押贷款的新政策,向农村合作银行申请,抵押一间农房一笔获贷4万元。由此,母猪存栏量从10多头增加到30多头,自繁肉猪存栏量从100多头上升到400多头,年纯收入从5万元增至20多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及时总结经验推广,龙湾、瑞安、苍南、平阳等县、市区相继探索。“农房抵押贷款”有效地缓解了农民的“贷款难”,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温州市委市政府认为实行农房抵押贷款是解决“三农”的有效措施,是推进浙江省委“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缓解农民贷款难,有利于提高农民的融资能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从今年1月起,市委市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全面推行“农房抵押贷款”。
据温州市有关部门统计,到目前止,全市10多家银行发放农房抵押贷款余额已逾100亿元,受益农户3万多人,不良贷款率仅0.8%。其中乐清市共为4950户农民提供农房抵押贷款,贷款余额12.5亿元。
推行农房抵押贷款牵涉到农民安居乐业等重大问题。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广大农民居有定所,温州市规定,农户申请农房抵押贷款时,需满足两个前提条件:抵押的农房必须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农房抵押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两处以上的住所或其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仍有安居之地。
推行农房抵押贷款也牵涉到法院房产处置、房市交易和房证变更等问题。为了完善配套,温州市规定:处置抵押权的受让对象可以为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农业户口人员。当需对农房处置时,房管部门应支持并协助法院对抵押的农房进行裁决。农房被处置后,国土资源部门应给予办理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房管部门应给予办理农房所有权转移登记。金融机构在农房抵押出现不良贷款时,不能追溯相关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