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浙江省委常委会议室,一场颇有意义的投票在这里进行:十二届浙江省委常委会第七十二次会议,首次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56名拟任干部人选。这是浙江省委常委会首次以“票决制”替代以往的“议决制”来决定干部任用。至此,浙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党委
常委会干部任用“票决制”全覆盖。
“一人一票”表达意见更充分
记者看到一份“省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表决票”,在干部姓名、现任和拟任职务后面,“表决意见”一栏,可以在“同意”、“不同意”、“弃权”三栏内打勾,每位常委都能够如实地、不受干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从以往研究干部任用主要由常委讨论,口头表决通过,到现在所有常委“一人一票”充分表达意见,被认为是票决制带来的最大改变。
有专家认为,实行票决制,从制度上保障了用人决策的民主和科学,公平和公正,客观上也进一步规范、制约了“一把手”在常委会中的“隐性权力”,能够更好地发挥常委班子的集体决策功能。同时,对常委们来说,为更好履行票决制,必须更加主动地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干部、考察干部,真实掌握干部现实表现,民主决策的责任感、积极性更高了。
有“一把手”表示,以往干部任用之前,常有一些同志通过各种关系托人“打招呼”,现在可以明确答复说:实行票决制后,书记也只有一票。减少了不必要的干扰,有利于更好地营造气正风清的氛围,将更多精力投入工作。
改变“少数人从少数人中选人”
群众反映强烈的“跑官要官”现象、“少数人选人”状况,正是浙江推行票决制着眼解决的问题。
今年2月获通过的“浙江省委常委会讨论任用省管干部实行票决制的实施办法”规定,今后,除了省领导兼任职务、挂职干部、师职军转干部安置等几种情况外,其他提交省委常委会的省管干部人选,都要进行票决。票决干部要严格按照“汇报人选、讨论审议、集中票决、当场计票、现场公布得票情况、现场宣布票决结果”的程序进行。
按照规定,审议时,常委会成员是拟任或推荐人选,或与拟任人选、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要回避。对审议中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干部人选,常委会暂缓表决;对未获通过的拟任、推荐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
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咨询委员会委员蓝蔚青研究员认为,从实行票决制的实践来看,这一制度较好地处理了发挥常委会核心作用和扩大党内民主的关系,有利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有利于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少数人从少数人中选人”,对抑制“跑官要官”不正之风、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失误,起到积极作用。
浙江桐庐县委书记戚哮虎对票决制给提高决策科学性、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带来的作用感受颇深:“实行票决制后,干部任用有了更多人把关,干部升迁不再是少数人说了算,跑官要官的成本增加,‘任人唯亲’也会难以实现。”
“倒逼机制”规范选拔任用“程序链”
干部选拔任用,人选怎么产生?考察怎么看准?最终怎么决定?这三个环节,可以说是群众最关注、意见最集中的焦点,也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重点。浙江全面推行常委会票决制,着力解决的是其中一环,即“最终人选怎么决定”这一终端环节。
浙江省委组织部一位负责人感慨,票决制在浙江全面推开后,产生了一种“倒逼机制”,推动选人用人各个环节规范、完善。为了在票决制这个“最后一环”上更好地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也要求前道“工序”按用人标准和规定进行。
人选票决之前,要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提交票决时,组织部门要把被提名者情况、提名理由等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给投票人,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干部任用的质量,扩大党内民主。
在完善干部任用初始提名、考察考核体系等环节,浙江近年也作了一些探索,逐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链”。比如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解决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由谁提出、怎样产生的问题。经过试点探索,到2008年,浙江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重要干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推荐提名程序和推荐提名制度。截至目前浙江已出台干部考核评价“一个意见、五个办法”,为不断完善干部考察考核体系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