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出台培养高技能人才新政 技师可享受政府津贴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9-05-05 00:00

    高技能人才今后在工资福利及使用待遇上将享受与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可申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这是我市日前出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的新规定。

    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从今年起,我市每三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金华市首席技师”评选,对象为行业和企业公认、在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对于获得“金华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人员,政府给予每人一万元的奖励。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参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待遇;对聘任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建立相应的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分别为每月150元、200元和300元,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

    新政明确规定把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对在紧缺职业(工种)第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已实施技术等级津贴制度,且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的技术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可享受政府津贴。金华市区政府津贴发放标准为技师每月50元,高级技师每月100元。对参加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由所在地政府给予培训和鉴定补助。金华市区按照高级工500元、技师800元、高级技师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同时,积极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工作,在大中型规模企业通过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业绩评定等方式,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对在技能岗位上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可根据有关规定由企业直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在职业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展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

    目前,我市技术工人中,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仅占8%,特别是技师以上人员更少,而且大多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严重制约汽摩配、医药化工、建材、工量具等我市支柱产业的发展。为此,市政府通过出台新政,加快培养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力争到2010年底,在全市技术工人总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配合新政出台,同时公布了金华市区2009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一、机电类:车工、数控车床工、冲压工、维修电工、电焊工、锻造工、机修钳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装饰(美容)工、纺织设备维修工;二、纺织类:织布挡车工、纺织挡车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缝纫工;三、商贸类:电子商务师、农产品经纪人;四、服务类: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五、食品类:面点师、肉制品加工工;六、建筑类:油漆工、砌筑工、室内装饰设计员;七、农林类:园艺工、农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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