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申论误区:申论考试不必过于个性化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9-09-09 00:00

    有些人认为公务员考试是选拔个性化人才的考试,需要在申论考试过程中通过独到的观点、华丽的辞藻和旁征博引来展现个性,吸引阅卷老师的注意。其实,这种理解也是对公务员考试的一种极大的误解。不可否认,公务员考试是选拔性考试,但绝对不是个性化考试。


    从申论考试本身的性质来看,申论考试是标准化和程序化的考试,绝不是求新求特的个性化考试。为什么说申论考试是标准化和程序化的考试呢?首先,申论文章本身就是四平八稳的现代八股,具有平和、严谨、沉稳的风格,绝不需要凸现个性;其次,申论试题中的概括主要内容和提出方案对策部分通常都是根据阅卷老师商讨的标准答案进行评阅,具有统一的标准。论证部分的内容也是根据参考答案进行评阅,也有相对统一的标准。根据阅卷经验,从阅卷的过程来说,每个阅卷老师每天阅卷无数,每天的工作量大概是800~1000份试卷。试想,这么大的工作量,不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是万万做不到的。


    申论的本意就是“申而论之”。“申”可以理解成申述、申辩、申明,“论”则是议论、论说、论证。申论有着明显区别于其他诸论的特点。它不是那种凭主观好恶选材、尽情张扬个性的放言宏论,而是要求准确把握住一定的客观事实,作出必要的说明、申述,然后在此基础上发表中肯见解,提出方略,进行论证。它的功能,与社会交际中广泛使用的议论文或杂文完全不同。按照我的理解,作为一种专用于选拔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应试文体,“申论”适当地借鉴了我国古代科举应试中“策论”的一些经验与做法。策论主要是要求考生论证某项国家政策或对策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侧重于考查考生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论在这方面与策论是一致的。现代申论“在申不在论”,重点是对案例和材料提出的问题阐述观点、论述理由,合理地推论材料与材料以及观点与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把问题阐述清楚,并且提出解决办法。从考试大纲规定及历年实际出题情况来看,申论考试为考生提供了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实际方案,最后再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较详细的阐述和论证。申论的写作,要注意避免杂文性议论文重“议”轻“申”的因素,突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在答题时写出过激的观点,提出不切实际的举措。


    从选拔人才的角度来说,公务员考试不同于选拔领导干部的考试,它选拔的是主任科员以下的普通公务人员,可以说是一种标准化选拔,是有一定的选拔规范的。


    从个性化的影响来看,个性很强的答卷体现出考生很强的个人特点,一般来说也容易出现过激的言辞和观点,使答卷偏离主题。或是思想偏激,或是立场错位,使答卷有发泄情绪、抵触社会之嫌疑。一旦出现这样的试卷,分数毫无疑问就会特别低。让一个对社会有抵触情绪的人来管理政府事务,这样对党、对人民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而且考生主观情绪太强烈很难记让人相信他的解题思路是客观公正的。就算是正确的思想,如果用偏激的态度表达出来,可能也会出现事与愿违的效果。综合考虑,考生应该注意不要主观情绪过于强烈,尽量用客观的眼光看待问题,使自己的答案整体上呈现完整、客观、严谨的风格。在《2010年浙江公务员考试一本通》中,对国家和各省的优秀范文都做了分析,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学习和借鉴。


    另外,词藻华丽、语言犀利、引经据典、旁征博引的杂文性议论文也超出了一般人的能力范围。150分钟的考试时间,用于进行申论最后一题写作的时间不会超过40分钟,一般人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写出一篇大气的议论文绝非易事。另外,杂文性的议论文也很容易写得华而不实、轻薄无物、言辞激烈,有违申论沉稳、厚重的风格。还有,撰写杂文性的议论文不容易控制好议论的限度,很容易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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